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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代理公司及客户应如何处理货物丢失的问题?

阅读量:594
作者:森奥空运
来源:森奥

生活中常见快递丢失的情况。空运大型物件也有这种情况,那么,国际空运丢货怎么办?


空运代理


货物丢失每天都在发生,不是因为空运公司和其他处理货物的人不称职,而是因为这是一项复杂的业务,是人难免会有疏漏和犯错的情况。货代可能无法控制事故发生的时间或预防事故,但他们可以控制事故和问题发生时的处理方法。你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许多事情,例如损坏、盗窃和丢失。


下面是关于货物丢失时该怎么办的简要指南:


1、首先联系你的空运代理公司。你的货物可能没有丢失,但是货物的长期延误,空运公司或者货站系统的错误,目的地机场还没有拆除,而不是完全丢失。


2、整理所有关于你货物的详细信息,并向货代提供运输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尺寸、颜色、标签信息、图片、标记等,以便更快地找到货物。


3、如果你觉得货物恢复的概率不大,你必须收集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提单、装箱单、发票、索赔函和目的地货运站丢失的证明和保险单,并向货运代理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提出后,承运人可以接受、解决或拒绝索赔。如果索赔被拒绝,运输公司将为您提供拒绝的原因和所有相关信息。


4、如果货物价值高,一定要提前购买货运保险,降低货物丢失带来的全部风险!


在货运代理的受理范围内,我们还应该明确哪些索赔: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十八条


第一,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就应对货物损坏、丢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丢失或损坏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在此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一)商品的固有缺陷、质量或缺陷;


(二)承运人或其雇主、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行为或武装冲突;


(四)公共当局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过境有关的行为。


根据《华沙公约》和《海牙协议》的规定,运单中规定的收货人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承运人作出书面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书面投诉的,视为自动放弃应享有的权利。


1、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丢失,或者货物在应到达的日期后七天内还没有到达,收货人有权行使运输合同赋予的权利。”


2、第二十六条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如果收件人在接受货物时没有异议,他将被视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一致。”


目前,货运代理通常会遇到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向货运代理人传达的口头或书面投诉。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应拒绝接受,以免影响解决实际问题。


森奥国际空运,保留网站版权(设计、开发)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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