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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公司浅谈航空货运单的填写方法

阅读量:1015
作者:森奥空运
来源:森奥

航空货运单由托运人填写或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写,而且是承运人与承运人在承运人航线上的运输合同证明。空运货单不能转让,它属于空运公司等中转空运企业,属航空货运单。


国际空运公司

航空货运单的使用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最重要托运单据,其功能概括如下: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这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书面证据。这儿有运费结算单和运费收据。


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依据;是国际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证明文件,是保险凭证。填航空货运单的发货人负责填写航空货运单。发货人对发货人内容的正确、完整负责。国际空运公司认为如果托运人所提供的内容不正确或不完整,托运人将对承运人或他人的损失负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114条,托运人应将三份原始航空货运单连同货物装船。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空运货物单据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有效。


航空货运单限制托运人只能供托运人同时和在同一地点托运的一件或多件货物,并由承运人送往同一目的地的同一收货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任何成员均不得打印可转让的航空运输提单,不得删去或修改托运人的“不可转让”字样。


承运人对交货有异议,发现货物损坏后,应立即予以赔偿,并在收到货物14天内提出,其它损失自收到之日起14天内提出;延迟交货,货物未送交的,应自货物自由控制之日起21日内提交,并在填妥后120天内提交。


森奥国际空运,保留网站版权(设计、开发)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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